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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报GSP自查自纠报告的通知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报GSP自查自纠报告的通知


各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石家庄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我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入评估阶段,请各药品批发、零售连锁及零售企业对照《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附件)及GSP有关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报告在8月19日前上报市局市场处。

  联系电话:85371390、85371329(传真)

  电子邮件:zhaohang2000@yahoo.com

  附件: 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和国家六部门《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械)市场秩序,解决影响药械安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药械使用的安全有效,决定在全省开展药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切实把药械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消除药械安全隐患,确保公众药械使用的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加强医药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药品实时监控系统管理,强化药械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规范药品委托加工行为,加强对高风险品种和基本药物的监管,实施中药饮片包装规格、标签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储存环节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对非药械冒充药械进行广告宣传的监管。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特别是国家、省重点监管企业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开展定制式义齿、避孕套、体外诊断试剂、医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管,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使用行为,防止非医用防护用品用于医疗防护。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排查各类药械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制售假劣药械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药械生产、经营、使用秩序显著好转,使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重大药械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药械消费信心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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