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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区基层文化设施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区基层文化设施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见
(藏政办发[2011]73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贯彻全区文化发展大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藏党发[2011]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文化设施管理和使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文化设施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基层文化设施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地(市)图书馆、群艺馆和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基层文化设施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骨干阵地,是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前哨阵地和人民群众娱乐赏心的文化乐园,是建设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载体。加强基层文化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文化设施在巩固基层思想文化阵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推动基层文化事业发展繁荣中的重要作用,是用社会主义思想占领基层文化阵地,打牢反分裂斗争的思想基础,充分发挥先进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促进稳定,推进我区由文化资源大区向文化强区的战略转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需要。加强基层文化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于充分发挥基层文化设施的作用,丰富基层文化活动内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我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大意义。

  (二)加强我区基层文化设施管理工作的现实紧迫性。近年来,在全区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区大力实施了县乡文化设施建设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一批重大文化惠民工程,有力推动了我区基层文化设施、文化队伍、文化活动建设,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要看到,我区基层文化建设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已建的基层文化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不容乐观:一些基层文化设施挤占、挪用、出租现象严重;个别基层文化设施常年闲置,文化活动数量十分有限。这些现象,严重阻碍了我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和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对此,全区各级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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