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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金秋佳节购物月”活动的通知

  (五)以实行送货下乡、延长营业时间和优化购物环境为重点,组织开展节日优质服务活动。结合农村节日消费特点,组织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送货下乡、进村活动,为农村群众提供更多物美价廉的商品。组织商贸流通企业进一步美化店堂环境,延长营业时间,开展优质规范服务,让群众在节日休闲中愉悦购物。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认真抓好落实。要紧密联系活动主题和本地实际,努力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务求活动取得实效。省商务厅将把此项活动纳入“满意消费惠万家”活动考核范围,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二)大力营造节日氛围。组织指导参加活动企业及有关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制作、张贴“金秋佳节购物月”活动标识,在店堂内外显著位置悬挂“满意消费惠万家”活动宣传条幅,广泛张贴以“满意消费、惠泽万家”、“诚信兴商、和谐消费”、“优质服务、惠民便民”为主要内容的系列宣传标语和口号,努力营造欢乐祥和、温馨浓郁的节日市场氛围。主动争取党委宣传部门及重点媒体的支持配合,认真组织策划,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活动影响和效果。
  (三)努力保持市场稳定。指导企业加大各种节日重点商品货源采购力度,加强产销衔接,突出抓好粮、油、肉、菜、蛋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努力保持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加强节日市场运行监测,适时采取调控措施,保障城乡市场平稳正常运行。
  (四)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诚信经营和服务公开承诺活动,认真履行各项服务标准和承诺,开展诚信促销,明折明扣,坚决杜绝购进、销售假冒侵权商品,依法查处虚假促销让利、以假充真和虚假广告宣传。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各类促销活动的备案和管理,不得开展粮、油、肉、菜、蛋等生活必需品限时限量促销活动。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要求,严防公众踩踏事件。搞好活动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加以解决,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
  各市组织开展“金秋佳节购物月”的情况,请于10月底前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
  联 系 人:申得时;联系电话:0531-89013865;电子邮箱:sdmyxf@126.com。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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