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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金秋佳节购物月”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金秋佳节购物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满意消费惠万家”活动现场会精神,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满意消费惠万家”十大专题活动的通知》(鲁商务运行字[2011]559号)部署安排,省商务厅决定自2011年9月中旬至10月上旬,在中秋、国庆两大节日期间,组织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广大商贸流通企业,开展“金秋佳节购物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喜庆佳节,欢乐消费,惠民便民,繁荣市场。
  二、重点内容
  积极组织动员各地大中型商场、购物中心、超市、专卖店、各类市场和餐饮酒店等商贸流通企业,重点集中组织开展五个方面的活动:
  (一)以繁荣节令商品、换季商品、休闲商品等大类商品市场供应为重点,组织开展节日名优特新商品展销活动。针对群众中秋、国庆期间购物消费特点,大力组织适销对路、物美价廉、特色鲜明的商品货源,集中投放上市,丰富节日市场。加强工商联合、农商联合,加大“农超对接”、“区超对接”力度,扩大名优商品货源采购供应,减少流通环节和成本费用,丰富商品种类和档次,努力满足多层次消费需求。通过开辟销售专柜、专区和设立店内购物大集、节令特色商品专区等方式,开展专业、特色商品集中展示、展销活动,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挑选和购买。
  (二)以实施优惠购物、让利酬宾、价格折扣为重点,组织开展购物消费打折让利活动。组织指导企业结合各自实际,开展购物消费优惠、让利活动,回馈消费者。根据具体大类商品和服务项目特点,分别采取不同的让利幅度和优惠措施,集中推出一批优惠打折商品和服务项目,鼓励群众踊跃购买和消费,让消费者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
  (三)以推介中秋宴、节日餐、地方特色菜品名吃为重点,组织开展节日特色餐饮服务活动。组织指导餐饮企业针对群众节日休闲消费特点,突出团圆、欢乐、祥和的文化内涵,推出适合不同消费群体的特色节日美食。开展地方特色菜品、名优小吃集中展示、品尝活动,弘扬特色餐饮文化,扩大群众节日餐饮消费。积极组织开展“美食山东”餐饮大赛活动,加强宣传,扩大活动社会影响。
  (四)以举办汽车、家电、家具等重点商品展卖为重点,组织开展大件商品节日促销活动。组织各类家用汽车、家电、家具等经营企业和专卖店、专业店,举办各种展销会、特卖会,开展大件商品主题促销活动,引导群众利用节日闲暇时间,进行现场参观、体验和选购。进一步宣传普及“家电下乡”及“以旧换新”等国家惠民政策,优化服务流程和售中、售后服务,扩大节日家电商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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