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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
《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
(川经信产业〔2011〕416号)


各市(州)经信委: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精神,加快发展我省“7+3”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行积极的有差别的产业政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我委重新制定了《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等文件精神,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做优产品、做强企业、做大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确认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目录》,认真把好产业政策关,加快发展适合我省实际的鼓励类产业,积极培育壮大区域特色产业,促进我省产业健康、可持续和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政策引导,突出发展重点。依据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围绕国家鼓励类产业、“7+3”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发展方式为目标,发挥产业政策在鼓励优势产业、重点产品加快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依靠技术进步,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节能、安全的新工艺和新产品,延伸完善重点产品产业链,形成新的增长点,推动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
  (三)规范确认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探索建立产业政策与促进优势产业发展的协同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完善申请、审核、确认等工作程序与相关要求,简化工作流程,提高确认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努力扩大政策覆盖面,最大限度发挥产业政策在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中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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