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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高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高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20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务院高速铁路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8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高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苏政传发〔2011〕160号)要求,现就开展我市境内高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全市高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深化路地合作,全面系统排查全市高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状况,彻底整治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全市境内高速铁路运行外部环境安全,为全国铁路交通安全大局作出应有贡献。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按照国办发明电〔2011〕28号通知要求,对我市境内列车时速为200公里及以上正在运营的所有高速铁路沿线及在建项目安全环境进行检查:

  (一)已运营高速铁路。京沪高速铁路、沪宁城际铁路。

  (二)高速铁路在建项目。宁杭客运专线无锡段。

  三、检查内容

  (一)已运营高速铁路。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京沪高铁沿线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1〕19号)、省安委办《严厉打击京沪高铁江苏段沿线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安办〔2011〕31号)和市安办《严厉打击京沪高铁无锡段沿线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锡安办〔2011〕19号)要求和标准,对我市已运营高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开展检查。

  (二)高速铁路在建项目。对深水桥梁、公路跨越铁路和铁路跨越公路(桥梁、航道)等外部安全环境开展检查。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8日-22日):各有关地区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自查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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