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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安全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安全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10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0年10月19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0〕202号)。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安委会办公室结合贯彻落实情况拟定了《推进安全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推进安全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职能,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及时研究和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县政府、市安监局配合落实)

  2、安全生产实行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区(县)和部门完不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年终考核及评先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各乡镇(街道)和社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体系。(市安监局牵头监督落实,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3、实行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政府领导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各区县政府落实)

  4、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职能,严格依法行政,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行业和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努力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市安监局,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二、严格规划控制,加强源头管理

  5、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市水源、气源、电源、危险品源、辐射源等管理。(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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