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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2011―2012年)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2011-2012年)的通知
(厦府〔2011〕3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厦门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2011-201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厦门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
(2011-2012年)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先进文化为导向,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目标,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健全厦门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措施,实现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方针原则

  1、政府主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各级政府的主导下进行建设。各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管理体制,加强管理和督导,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保障。

  2、社会参与。支持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人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格局。

  3、统筹城乡。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满足基层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探索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普惠、均等的路径和方式,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4、资源共享。加强统一规划与管理,加强部门协调,推进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注重对民间艺术的挖掘、整理与保护,突出文化特色,创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三)创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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