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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厦府〔2011〕3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和《厦门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推进厦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重要意义。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生所需,对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础作用,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了学前教育的职能定位、指导思想、发展模式和重点措施,表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各级政府要从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充分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主导职责,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增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感与紧迫感。虽然我市已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方面采取一些措施,取得一些成绩,但总的看,我市学前教育属于国民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需求有较大的差距,这主要表现为:公办幼儿园发展滞后,对公益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的扶持和管理力度不够;优质幼儿园比例低,办园水平良莠不齐,入园贵与办学不规范问题普遍存在;农村幼儿园管理体制不顺,缺乏政策、经费扶持,设施简陋,师资质量较差;学前教育师资整体水平较低,教育质量难以保证;规划建设滞后,无证民办园大量存在,纠而复发,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对上述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明确指导思想,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目标与任务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坚持政府分级管理,教育部门统筹管理,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坚持政府财政预算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长合理分担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发挥公办幼儿园示范作用,扶持和规范民办幼儿园,理顺幼儿园管理体制,完善幼儿园教师准入和培训制度,努力提高学前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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