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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主要措施:实施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组织幼儿园骨干园长、骨干教师培训。开展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学历达标和提升培训。实施《长春市幼儿教师三年培训计划》。

  (三)幼儿园标准化评估项目

  项目目标:实现中心城区占总数85%左右的公办幼儿园园舍建设达到国家标准,75%左右的农村乡镇中心园建成标准化幼儿园。

  主要措施:根据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吉林省幼儿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和《吉林省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对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全面评估。部分项目可与公办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统筹安排,加强园舍建设和教学设备装备。

  (四)幼儿园安保工程项目

  项目目标:全市幼儿园全部达到基本安全条件。

  主要措施:在人防方面,配齐专业保安员或专职保卫干部,专门安全机构按规定设立;在物防方面,设置安全防护门,配备消防器材和保安器械装备等;在技防方面,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和紧急报警设置,并与属地公安机关或辖区派出所报警系统联网。

  (五)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等群体资助项目

  项目目标: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零就业家庭适龄在园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

  主要措施:符合资助条件的在园幼儿,在缴费前向所在幼儿园提交申请,同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所在幼儿园审核,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按标准资助。

  (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项目

  项目目标:提升全市幼儿园保教质量,扩大优质资源的覆盖面。

  主要措施:完善具有长春特色的幼儿园课程体系。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和园本教研,实施《长春市学前教育三年科研计划》。建立全市学前教育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和服务支撑体系。加强示范幼儿园建设,推进城乡合作、园园合作,扩大优质资源的覆盖面。

  (七)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项目

  项目目标:建立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普及科学育儿指导的教育网络。构建由政府统筹,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教育、卫生、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协同运作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对三岁以下的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开展科学育儿指导。

  主要措施:依托有资质的早教机构开展早教实验课题研究。启动育婴师培训工程。实施早教进社区公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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