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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长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1〕13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长府发〔2011〕18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和主要问题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整体水平逐步提高。目前,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2108所,其中公办幼儿园861所,民办幼儿园1247所。全市幼儿园在园幼儿135560人,幼儿园教职工14092人。

  虽然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学前教育存在资源缺口,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入园需求;学前教育经费短缺,投入不足;师资队伍不健全,专业素质偏低;体制机制不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不高;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等。

  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广大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为此,要把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着力解决学前教育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推动我市学前教育的科学发展。

  二、发展目标和年度任务

  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利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全市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总量进一步扩大,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普遍改善,保教人员素质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到2013年,全市中心城区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农村高质量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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