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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试行)的通知

  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竞买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第六条 网挂系统由信息发布、竞买申请、网上报价、网上限时竞价、结果公示等部分组成。

  第七条 知晓申请人、竞买人信息并根据有关规定和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与申请人、竞买人和系统有关的信息。

第二章 挂牌信息发布

  第八条 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及宗地基本信息,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市国土资源网站、网挂系统和国土资源有形市场的电子显示屏发布,同时通过报刊媒体公开向社会发布。

  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可以是单宗地公告,也可以是多宗地的联合公告。

  第九条 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应当至少在网上挂牌开始日前20日发布。网上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

  第十条 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期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应通过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做出补充公告。

  第十一条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市国土资源网站及网挂系统浏览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信息,亦可现场踏勘网上挂牌出让宗地。

第三章 竞买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取得有效的数字证书参与申请和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数字证书的服务机构应具有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资质证书。

  网挂系统采用的数字证书,其服务机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确定。

  遗失数字证书或其密码的,应当及时到原办理机构挂失并重新申领。

  第十三条 在宗地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应当详细阅读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出让须知、出让宗地相关信息及交易条件。

  申请人对网上挂牌出让相关文件有疑问的,可向交易中心咨询。

  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挂牌文件及宗地现状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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