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试行)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1〕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长春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试行)》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长春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关于
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63号)、《
长春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市政府第11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长春市市区范围内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的经营性用地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网上挂牌出让),是指市国土资源部门通过长春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系统(以下简称网挂系统),向社会公开发布挂牌出让公告,由网挂系统接受、甄别竞买申请、报价、竞价等信息,最终确定竞得人的交易行为。
第四条 网上挂牌出让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网挂系统参加长春市市区范围内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