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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1]9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委发〔2011〕5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市教育规划纲要》),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市教育规划纲要》任务分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逐项制定工作计划,密切协作,抓紧出台配套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区要按照《市教育规划纲要》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加强统筹协调,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提出本地区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市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大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现提出如下任务分工。
  一、发展任务
  (一)学前教育
  1.加强幼儿园规划与建设,将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公共教育资源统筹管理,推进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建设。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完成所有乡镇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建设任务,支持大村办分园、小村办幼儿班。(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屋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民政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建立和完善以社区为依托、以学前教育机构为中心、向家庭辐射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妇联)
  3.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4.建立以区市县为主,区市县、乡镇(街道)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解决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的独立建制、教师编制和基本待遇问题。(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5.加大政府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6.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制定幼儿园办园标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动态监管。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7.规范幼儿园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行为,坚决制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市教育局)
  8.切实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拓宽幼儿教师来源渠道,建立幼儿教师培训基地,完善幼儿教师培训机制,实施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全员专业培训。(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义务教育
  9.每一名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并完成学业,消除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现象,确保义务教育全覆盖。(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0.完善流动就业人口随迁子女受教育的保障机制,坚持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确保流动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妇联、团市委)
  11.在落实“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适龄儿童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项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12.大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区创建工程,重点改造薄弱学校,扩大并均衡配置优质教育资源。(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3.加强市级统筹,健全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
  14.建立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协作机制,鼓励优质教育资源向新城镇和郊区延伸。(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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