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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学习贯彻《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等“四项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学习贯彻《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等“四项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各环保分局,局属各部门、各单位:

  《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三部政府规章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四项制度”), 2010年12月14日已经省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环保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四项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冀环法﹝2011﹞76号),为学习贯彻好通知精神,现将我局贯彻落实意见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四项制度”的重要意义

  依法行政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加强政府法治工作,必须要有健全的制度做保障。我省“四项制度”的出台和施行,是我省推进政府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进一步完善了我省依法行政的制度机制,为行政行为从决策到执行再到监督提供了比较完备的制度保障。既符合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又很好地结合我省的具体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对全省环保法制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作为环保部门要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充分认识“四项制度”对于促进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四项制度”精神上来,增强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努力开创依靠法规制度推动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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