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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规财〔2011〕033号)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36号)要求,市安委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沪安委会〔2011〕6号)。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升安全意识,认真吸取教训

  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将广大病人和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认真吸取近期全国和本市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围绕“切实加强城市安全运行”一条主线,深化单位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确保不发生有严重影响的重特大事故。

  二、开展专项排查,抓好重点工作

  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要立即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重点做好医疗机构中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做好大型设施设备的生产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制消防喷淋、安装消防栓。

  (二)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是否保持畅通,数量是否足够,标识是否醒目;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是否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是否有阻碍逃生的违章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是否存在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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