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首次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复审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生[2011]5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规范、有序管理,加快本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的意见》(沪经信生(2010)161号),现就开展首次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复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2009年批复的本市重点推进的19家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
二、指导思想
按照全市产业发展要求,引导功能区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和转移,推进功能区成为产业定位明确、功能各具特色、集聚程度高、公共服务优、辐射能力强的生产性服务业重要载体。
三、目的和作用
全面了解和掌握功能区的建设和推进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估功能区的产业发展、环境建设、招商引资、公共服务、基础管理等情况,树立标杆,鞭策落后,增进各功能区之间的相互学习、交流沟通和取长补短,增强集聚效应,建立完善“建管并举,提升功能,加强服务,合力推进,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
四、组织实施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负责复审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区县经委会同区县发展改革委、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环保局负责对功能区提交的复审材料进行初审;各功能区配合做好复审工作,认真准备复审材料,按质按量填报数据。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委托上海生产性服务业联盟负责相关培训、检查汇总、专家评审、材料分析整理等具体工作。复审结果将通报公布。
五、材料准备
1.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2.复审指标填报表(见附件2);
3.功能区年度计划和总结(含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4.功能区投资和管理运营机构情况;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功能区开发管理机构财务审计报告汇总表;
6.功能区产业定位及其依据和特色(差异化)说明、制造业企业转移和向生产性服务业转型的规划和计划;
7.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项目落地、在建和拟建情况;
8.功能区环评批复情况;
9.功能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情况和控详规划审批情况;
10.功能区统计、招商、公共服务配套等基础管理情况;
11.功能区产业规模排名前10位的企业情况;
12.功能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和其他授牌的情况,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