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食药监办〔2011〕88号)
各县(市)食药监局、卫生局,市餐饮化保执法大队,市局有关处室:
现将《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石家庄市2011年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食品安全整顿的工作部署和国家局、省局关于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要求,确保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2、针对当前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前阶段标签标识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局、省局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为。
3、通过整治,有效遏制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秩序。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生产企业检查(责任单位:市局化保处)
重点: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生产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为进行检查。
措施: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1)生产合法情况检查
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是否具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保健食品注册证书;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内容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是否标有疾病预防或治疗等宣称疗效字样。对生产的保健食品在标签、说明书中非法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等未按批准内容标识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直至提请发证部门吊销相关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