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公布淄博市甲级医疗急救站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9]16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
为加强全市医疗急救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市卫生局依据《淄博市医疗急救站设置原则和基本标准》,组织专家对各医疗急救站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经考核,淄博市中心医院、淄博市第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48医院、齐鲁石化医院集团中心医院、临淄区人民医院等5 处医疗急救站符合淄博市甲级医疗急救站标准要求,现予以公布。
望你们严格按照《
淄博市社会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和《淄博市医疗急救站、医疗急救点设置原则和基本标准》要求,加大投入,规范管理,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医疗急救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安全,为全市医疗急救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