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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妇幼保健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妇幼保健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市管各有关医院:

  为全面了解全省妇幼保健工作开展状况,加强妇幼保健服务规范化管理,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按照卫生部妇社司的通知要求,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妇幼保健监测工作的通知》(鲁卫妇社函〔2009〕6号),确定开展全省妇幼保健监测工作。为做好监测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要求如下:

  一、本次妇幼保健机构监测调查的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各类设有产科的妇幼医疗保健机构。

  二、本次监测调查工作根据《2009年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机构监测调查表》和填表说明等从www.sdws.gov.cn或www.zbws.gov.cn下载。

  三、市、区县妇幼保健院结合本单位实际同时填报纸质和电子版《机构监测调查表》;其他各级各类设有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只填报纸质《机构监测调查表》,纸质调查表用A4纸反正面打印,一式三份,单位盖章。各区县、市属、市管各有关单位将调查表于2008年3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基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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