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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严防流弊现象发生,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局《关于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通领域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安〔2011〕86号)要求和省、市局2011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安排,我局决定在第三季度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2011年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严防流弊现象发生,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局《关于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通领域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安〔2011〕86号)要求和省、市局2011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检查范围

  辖区内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企业。

  二、专项检查内容

  (一)药品生产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行为专项检查

  根据省、市局2011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国家局《关于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通领域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安〔2011〕86号)的有关精神,加强对辖区内使用麻黄碱原料药生产普通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严格对照国家局《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50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一次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行为专项检查。

  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是检查药品生产企业麻黄碱原料药购进、储存、使用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规定。主要检查内容有:

  1、麻黄碱原料是否专库储存,专库、生产车间暂存库(柜)以及留样室是否符合安全储存条件,坚固防盗,双人双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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