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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流通领域专项检查的通知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流通领域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矿区分局,各药品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防严打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弊行为,保证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现将《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流通领域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并按时做好上报工作。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石家庄市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流通领域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防严打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弊行为,保证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局、省局《关于开展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流通领域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经营行为的专项检查整治活动,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切实规范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经营秩序,严防流入非法渠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范围为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 共分三个阶段

  (一)2011年7月15日-8月1日为企业自查阶段

  各药品经营企业应认真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改正,并写出自查报告。

  (二)2011年8月11日-8月31日为监督检查阶段

  本次专项检查覆盖面不得小于70%,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市局将根据工作情况,于2011年第四季度对部分县(市)局的工作进行督导抽查。

  (三)2011年9月1日-9月10日总结上报阶段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违规案件及处理情况及时进行分析、汇总,形成总结报告,于9月10前上报市局药品市场监管处。

  三、检查内容

  各县(市)区局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局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关于开展对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人员和药品销售行为及销售凭证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的工作安排,对辖区内批发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销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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