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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1〕18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和总工会制定的《福建省“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福建省“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
(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 二○一一年八月)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根据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和《福建省“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闽政〔2011〕4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的要求,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为原则,立足省情,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发展,逐步形成以公安消防力量为主体,以政府和单位专职消防队伍为重点,以志愿消防队伍等为补充,覆盖全省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发展市(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市(县)政府应依据《福建省“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结合“十二五”期间全省消防站建设,科学推进市(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十二五”期间,全省招聘市(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不少于1505人(具体见附件)。至2015年底,全省在岗市(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不少于35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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