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1〕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重新修订后的《
汕头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工作职责
2.3 县(区)人民政府三防指挥部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防汛应急响应
4.1 汛情分级
4.2 防范措施
4.3 工作内容
4.4 领导分工
4.5 组织分工
5 抗旱应急响应
5.1 旱情等级划分
5.2 防范措施
5.3 工作内容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 技术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7 善后工作
7.1 救灾
7.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7.3 水毁工程修复
7.4 灾后重建
7.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8.4 预案解释部门
8.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以及《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管理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
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汕头市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台风暴潮灾害、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参照本预案开展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抗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