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1〕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重新修订后的《汕头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工作职责

  2.3 县(区)人民政府三防指挥部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防汛应急响应

  4.1 汛情分级

  4.2 防范措施

  4.3 工作内容

  4.4 领导分工

  4.5 组织分工

  5 抗旱应急响应

  5.1 旱情等级划分

  5.2 防范措施

  5.3 工作内容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 技术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7 善后工作

  7.1 救灾

  7.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7.3 水毁工程修复

  7.4 灾后重建

  7.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8.4 预案解释部门

  8.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以及《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管理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汕头市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台风暴潮灾害、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参照本预案开展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抗结合的原则。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