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黑政发〔2011〕65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强政府绩效管理,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省政府决定,在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绩效评估(试点)工作。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服务保障“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和产业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强政府部门的绩效管理,注重效率与效益有机结合,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依法高效行政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政府机关的作风建设和勤政、廉政建设,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注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意见相结合、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意见相结合、社会组织与群众意见相结合、年度工作考核与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

  三、评估对象下列48个省政府部门和单位列入绩效评估试点范围:

  (一)省政府办公厅。

  (二)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厅、科技厅、民委、公安厅、外办、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委、水利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审计厅。

  (三)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和直属机构。

  省国资委、地税局、广电局、安全监管局、体育局、旅游局、新闻出版局、质监局、省直机关局、统计局、粮食局、工商局、人防办、畜牧兽医局、农垦总局、省政府法制办。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