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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旅游局淄博市国民休闲汇活动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旅游局淄博市国民休闲汇活动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1〕10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旅游局《淄博市“国民休闲汇”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民休闲汇”是满足人民群众休闲需要,引导消费,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和谐社会的群众性休闲文化活动。“国民休闲汇”由市政府主办,市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民族宗教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办、市残联、市服务业办公室和各区县政府共同承办。区县政府负责本区县“国民休闲汇”活动的组织领导,要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积极开展工作,重点抓好八大休闲系列活动和休闲主题周活动,做好“休闲汇”的安全管理工作。市各承办部门要重点抓好专题休闲活动。新闻宣传部门负责“休闲汇”的宣传工作;商务、服务业等部门负责“休闲购物打折季”活动,“休闲汇”活动期间,组织有关商贸企业面向居民和游客统一打折让利,推出优惠打折商品;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文化、体育、林业等部门要积极推动所管理的休闲资源向社会开放,举办休闲活动。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办等部门要积极引导和组织学生、企业员工、妇女、青年、残疾人、老年人等参与“休闲汇”活动。市旅游局负责“休闲汇”活动的组织协调,组织好各类评选活动。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力情况,对“国民休闲汇”活动给予支持。
  为确保工作落实,市政府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定期对各区县、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情况,督查结果纳入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内容。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淄博市“国民休闲汇”活动方案市旅游局

  为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省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市委十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努力引导和拉动消费,扩大内需,推动转方式调结构,实现服务业跨越式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根据山东省《国民休闲发展纲要》和《“国民休闲汇”活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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