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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青岛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的宣传动员工作,进一步加强引导,提高认识,把推进综合改革、建立运行新机制作为宣传的一个重点。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主要政策和取得的成效。要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力军作用。要深入挖掘推进综合改革、建立新机制的新亮点、新举措、新成效,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工作安排
  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办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改革任务于9月底前完成,各区市政府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对综合改革工作组织领导,各区市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实施主体的责任,按照制定方案、核定编制、设置岗位、竞岗聘用、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总结验收的顺序,深入扎实地推进综合改革工作。
  (一)学习培训,制定方案
  1.召开全市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会议。(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8月上旬)
  2.制定出台青岛市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完成时限:8月12日)
  3.各区市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具体工作方案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具体方案。(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完成时限:8月上旬)
  4.各区市、各部门围绕落实综合改革任务,分别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完成时限:8月上旬)
  (二)核编定岗,竞聘上岗
  5.按区市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各区市分机构核定编制。(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完成时限:8月上旬)
  7.各区市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岗位设置具体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批复后,完成岗位设置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完成时限:8月上旬)
  8.各区市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竞聘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实现人员聘用到位。(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完成时限: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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