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举办全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培训班的通知(2009)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举办全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培训班的通知
(淄卫字[2009]182号 )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市管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全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从业人员依法准入,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技术水平,逐步降低我市孕产妇、婴儿死亡率,根据《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山东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经市局决定举办全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培训班(项目编号:03040102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管理规范、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实施方案等。

  二、培训对象:原《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已满,欲继续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者;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且注册为妇产科专业,尚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者;助产专业毕业,已取得护士资格证书且欲从事助产技术服务,尚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者。

  三、培训方式:本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网上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培训一周,6月20 日-6月26日参加培训人员从淄博卫生人才网站(www.wsrc.gov.cn)进行培训并下载试题考试,答题完毕后于6月29日前以区县、卫生机构为单位集中将试卷交到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联系人:杨志国、王荣、陈璞,联系电话:2770858。

  四、集中培训时间、地点:

  集中培训时间安排在2009年6月23-26日,分四期进行,每天一期,每天早上8:00报到。第一、二期为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市妇幼保健院有关人员。第三、四期为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高新区及其他市属、市管单位有关人员。各区县、各单位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平均安排培训人员分两期参加培训。

  培训地点:淄博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区二楼学术厅。

  五、有关事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