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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市纠风办关于对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市纠风办关于对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淄卫字[2009]246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及市管医院:

  为不断强化卫生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搞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了解掌握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使用情况。按照今年全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总体部署和要求,经市纠风办和市卫生局研究决定,拟于9月上旬,对全市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时间、范围

  自9月份第二周开始,利用一周时间重点对部分市属和市管医院及区县综合医院进行督导检查(详见附件2)。

  二、督查内容

  1、贯彻落实省政府纠风办、省卫生厅等八部门《转发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2009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情况。

  2、全市09年药品集中招标中标药品合同签订情况,采购和使用中标药品情况;08年、09年1-8月份采购中标药品额分别占单位药品采购总额的比例,药品监控三项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3、了解掌握推行院务公开制度,特别是医疗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公开情况、惠民医疗服务措施、单病种限价收费等项目落实情况。

  4、贯彻落实《2009年度全市卫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方案》的情况。

  5、贯彻落实2009年度全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情况,特别是落实市卫生局《关于全市卫生系统深化“两好一满意”活动的工作意见》的情况。

  三、督查方法

  一是听取汇报,二是查阅资料,三是实地察看。按照督查范围和内容分组进行督查(详见附件1)。

  四、督查人员组成

  本次督查组成员由市纠风办、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分三个组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督导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督查重点内容进行一次认真自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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