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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医教结合”中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医教结合”中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教育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中福会、各高等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儿童保健所、市健康教育所,各有关市级医疗机构:

  近日,卫生部应急办向各地发出预警,提示随着8月底各类学校的陆续开学,学校传染病暴发疫情的发生率将可能上升。为切实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现就加强本市“医教结合”中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医教结合”中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

  学校是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高风险场所。各区县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按照市卫生局和市教委《关于在本市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开展“医教结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卫疾妇〔2011〕43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学校负责、家庭配合、社会参与”的学校卫生联动工作机制,完善部门之间、医疗卫生专业机构与学校之间的协作、沟通与衔接,加强组织与领导,共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实现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常规有指导、应急即处置”。

  二、加强沟通协作,全面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

  (一)明确职责与分工。各区县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全面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协作,联合开展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和培训。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专业预防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结合辖区实际不断完善“一校一医”的对接模式,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与支持;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加大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领导与责任人,进一步健全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督促和指导辖区中小学、托幼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与所在辖区卫生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强工作衔接与管理,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完善传染病报告、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晨间健康检查、全日健康巡查、缺勤(课)登记随访、消毒隔离等工作制度与防控方案,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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