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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1〕4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省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农村消费者尤其是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27号)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1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监管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我省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综合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兽)药、使用违禁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农村消费者尤其是青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保障农村食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2011年年底前实现以下监管目标:在食品生产环节,实现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档登记监管率达到95%以上,对农村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诚信监管档案达到100%;在食品流通环节,实现农村食品市场重点部位食品经营者持证经营率达到95%以上,食品经营者、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率达到90%以上,食品经营自律条线标准率达到80%以上;在餐饮服务环节,实现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安全公开承诺率达到100%;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实现蔬菜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产地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饲料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确保不发生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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