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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员会关于领取2011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公告

北京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员会关于领取2011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补贴标准及领取程序公告如下:

  一、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二)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三)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二、补贴资金申领时间

  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

  三、补贴资金申领程序

  (一)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在补贴资金申领时间内,向车辆报废所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退回,复印件留存);

  4、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重型载货汽车报废补贴的不需提供)(原件查验退回,复印件留存);

  5、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退回,复印件留存);

  6、与车主同名的个人建设银行活期储蓄账户存折(储蓄卡)或单位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申请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的车主,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负责收集车主提交的申请材料,分类汇总,通过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核对和录入有关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于补贴期限内每月15日、30日两次将当月收集的申请材料及汇总电子表格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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