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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谭文英等同志挂任职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谭文英等同志挂任职的通知
(黔府任〔2011〕2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决定:

  谭文英挂职任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挂职时间1年;金 旸挂职任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挂职时间至201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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