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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体育局山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九)深度挖掘具有地方特色的非奥运体育项目。加强对非奥运项目和新兴健身休闲体育项目的研究和推广。盘活地方资源,发展登山、户外、拓展运动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休闲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切实提高认识,发挥主导作用,认真履行职责,把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要研究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保障政策,落实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各行业体协等社会团体各尽其能、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执行并落实本实施计划。

  (二)推进全民健身事业法制建设。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职责,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山西省全民健身促进条例》、《山西省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关于深入开展山西省百万农民健身活动的通知》、《关于山西省百万职工健身活动的意见》、《关于在全省开展百万老年人健身活动的通知》、《关于山西省百万妇女健身活动的通知》、《关于促进体育与旅游结合培养旅游市场的意见》,推动山西省全民健身事业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规范全民健身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各地人民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要在经费、机构和人员等方面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支持,保证全民健身事业经费随着人口和经济的增长而相应增加。由体育主管部门安排使用的彩票公益金,要根据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职工、老年人、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投入。鼓励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捐赠和赞助,引导社会资金,形成合力,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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