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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体育局山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七)完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身体素质评估,开具运动处方。健全市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50%的县(市、区)建立规范的国民体质监测站,完成体质测试人数达到10万人次。通过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积极发挥“全民健身网”的各项功能,建立全省健身路径和健身场所电子地图,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

  (八)积极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积极探索我省群众健身新方法,创新载体,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户外运动,促进体育与文化、医疗、教育、旅游相融合,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相融合,互相带动、共同发展,形成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提升群众健身消费理念。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大众化的营利性体育健身场所,培养体育健身服务从业人员,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体育健身消费需求。积极引导和鼓励研制开发大众化的体育健身产品和多样化的健身服务,培育体育健身服务品牌。

  四、推进重点

  (一)加强全民健身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发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画,出版科普图书、音像制品,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重要时间节点和志愿服务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典型和经验的宣传报道,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吸引不同人群积极参与健身,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全民健身良好氛围。

  (二)重点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制定《山西省省级社区体育俱乐部创建办法》,完善社区体育俱乐部创建体系,鼓励新建各种类型的社区体育俱乐部,继续推进“体育进社区”活动的开展,组织举办“社区体育优秀健身项目展演活动”,形成良好的城市社区健身环境和条件。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身活动站(点)、体育俱乐部等组织,培育发展基层体育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开展居民小区的体育健身活动。推动社区体育和单位体育的结合,共同开展体育活动。规范社区体育组织、社区体育工作职责,搞好社区健身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以社区体育带动全省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

  (三)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地人民政府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围绕特色建设和特定建设,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现有体育设施,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开展体育活动。继续开展“体育三下乡”,坚持开展各具特色的传统体育活动,办好省农民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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