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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委关于加快完成环保创模2011年环卫相关任务的通知

重庆市政委关于加快完成环保创模2011年环卫相关任务的通知


主城各区市政局:
  根据2011年7月6日凌月明副市长主持召开重庆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工作调度会精神,按照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调度会议议定事项任务分解的通知》要求,我委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加快完成环保创模2011年环卫相关任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调查统计
  对照我委下发的《关于印发2011年市政系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任务的通知》(渝市政委〔2011〕76号)内容,截至目前,“建立主城区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和“完成老垃圾清运”两项任务还未有明确的完成进度。请各区分别对照任务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认真开展本辖区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和老垃圾清理现状的调查统计工作。
  二、加快完成任务
  创模任务作为市里“一票否决”工作,各区市政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确保完成任务。
  1.城镇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各区应通过调查,掌握辖区内垃圾收运系统未覆盖的小城镇。一方面加快垃圾中转站的建设,一方面配置足量的垃圾收运箱体和垃圾收运车辆。确保年底前实现辖区镇级以上生活垃圾收运的全覆盖。
  2.老垃圾清运。有关区应结合任务表和调查情况,针对仍然存在的老垃圾实施清理,并于9月底前全部清理完毕。同时,各区一方面应加大监管力度,避免在清理过程中以及清理完成后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另一方面,应加强对这些老垃圾点的管理,防止出现反弹。
  三、及时报送完成进度
  要求各区于2011年9月15日前完成“建立主城区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和“完成老垃圾清运”两项任务的调查统计工作,形成报告报送市市政委市容环卫处(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下一步打算、进度安排等)。同时,自9月份开始每月30日前报送任务进度。我委将于11月份组织相关人员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联系人:彭道愔翰 联系电话及传真:67886015
  电子邮箱:src420@163.com

  附件:1.小城镇垃圾收运系统建设任务表
     2.老垃圾清运任务表(略)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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