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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11〕110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8号)及《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9号)已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贯彻执行的主动性与自觉性。要以新规定的施行为契机,组织各单位所属人员认真学习,学习应与监管部门日常的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与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贯彻执行规定的主动性与自觉性。

  二、对照查找,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与规章规程。深刻领会新规定实质,吃准研透新增及变化内容,结合日常安全监管或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强化管理,落实部门监管与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监管部门应以目前开展的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以小型露天采石场整治及汛期尾矿库检查为重点,切实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各相关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四、此前已颁布的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与新规定有冲突的,按新规定执行。请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将此文件转发至县级安全监管局及辖区尾矿库企业和小型露天采石企业。

  新颁布实施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可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zwgk/zwgk_aqjgzjl.htm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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