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对全市院内制剂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淄卫中字[2010]24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各市属、市管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强中药制剂的监督管理,突出继承传统,体现中医药特色理论,发挥中医药临床治疗优势,为中药新药的研制奠定基础,现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院内制剂使用情况进行调查,请各单位按调查内容认真详实填报,并于11月25日前报市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人:刘晓芸
联系电话:2770629
电子邮箱:zbzyyglj@163.com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全市院内制剂使用情况调查表
(有批准文号的院内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