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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义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义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通知
(淄卫字[2010]260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

  近期上级媒体多次报道外地个别医疗机构以公共卫生项目定点医院或免费义诊为名,在组织查体中夸大病情,欺骗或诱导被检查者接受“治疗”;同时经明查暗访和监测发现,全市仍存有无医疗机构许可证的诊所和无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医疗活动,对群众就医安全造成很大风险,社会影响恶劣。为进一步规范、净化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义诊、无证经营、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市综治办、市工商局《关于转发省综治办、省工商局<关于转发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淄综治办[2010]12号)精神,一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望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医疗服务涉及群众根本利益。近年来,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始终把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做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根据淄综治办[2010]12号精神,对因无照经营发生重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重大影响的,将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对此,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清非法行医、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把打击非法行医做为长期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始终保持高压监管态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集中整治突出问题,营造良好就医环境,保障人民就医安全。

  二、突出重点,明确工作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分析辖区医疗服务市场形势,将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纳入重点工作考核目标,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密切相关部门配合,落实长效监管机制。要加强对“健康讲座”、“健康普查”、“免费体检(体验)”等活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坚决禁止和取缔非法“义诊活动”和无证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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