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为征地超转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
(京民征发〔2011〕321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为缓解因物价上涨对征地超转人员生活的影响,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对我市征地超转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
(一)按月领取生活补助在1500元及其以下人员,每人每月补贴80元。
(二)按月领取生活补助在1500元以上至2268元之间的人员,每人每月补贴60元。
(三)按月领取生活补助在2268元以上至3000元之间的人员,每人每月补贴40元。
二、一次性生活补贴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