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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盾构机安全使用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盾构机安全使用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京建法〔2011〕4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随着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的不断发展,轨道交通建设大量采用盾构施工工艺,为加强盾构施工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盾构机的安全使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加强盾构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盾构机安全使用管理的规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关于加强盾构机安全使用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盾构机安全使用管理,规范盾构机使用,防止和减少盾构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盾构机的吊装、使用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盾构机的安全使用负责,并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应根据盾构隧道地质勘探资料、周边环境信息等情况进行盾构机选型,所选用的盾构机应保证盾构机各项配置满足盾构区间隧道施工要求,降低盾构机施工风险,避免盾构施工过程施工事故的发生;

  (二)应当选择符合国际或国内相关设计、制造、安装等相关标准的盾构机,查验制造厂家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技术文件及盾构机使用说明书等;

  (三)要建立健全盾构机的安全技术档案,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盾构机使用的操作规程;

  (四)负责对盾构机运转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发现设备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要做好检查记录和整改记录;

  (五)要对盾构掘进过程中必要的参数和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并按要求实时连续上传相关数据,保证盾构机正常运转;

  (六)要按照盾构机使用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规定组织维修保养工作,做好维修保养记录,使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市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严禁带病作业;

  (七)负责对盾构机管理及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及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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