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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财政局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石家庄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三)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执行标准:
  (一)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采购项目中标,且项目预算价在十万元以下的;
  2、通过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中标,且项目预算价在十万元以下的;
  3、通过与招标采购单位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中标,且项目预算价在十万元以下的;
  4、通过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以达到中标目的,且项目预算价在十万元以下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其项目预算价在十万元以下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轻的。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七以下的罚款。
  (二)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采购项目中标,且项目预算价在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2、通过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中标,且项目预算价在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3、通过与招标采购单位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中标,且项目预算价在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4、通过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以达到中标目的,且项目预算价在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其项目预算价在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八以下的罚款。
  (三)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采购项目中标,且项目预算价在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
  2、通过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中标,且项目预算价在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
  3、通过与招标采购单位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中标,且项目预算价在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
  4、通过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以达到中标目的,且项目预算价在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其项目预算价在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以上千分之九以下的罚款。
  (四)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采购项目中标,且项目预算价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通过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中标,且项目预算价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通过与招标采购单位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中标,且项目预算价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通过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以达到中标目的,且项目预算价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其项目预算价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重的。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违法行为:集中采购机构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
  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二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二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业绩的考核,有虚假陈述,隐瞒真实情况的,或者不作定期考核和公布考核结果的,应当及时纠正,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其负责人进行通报,并对直接负责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代理采购的资格。
  执行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隐瞒真实情况,虚报业绩达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隐瞒真实情况,虚报业绩达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四十以下的,处以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隐瞒真实情况,虚报业绩达百分之四十以上的,处以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委员违反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认定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二)在知道自己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的;
  (三)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四)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
  上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执行标准:
  (一)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且当次招标项目预算价在十万元以下的;
  2、在知道自己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且当次招标项目预算价在十万元以下的;
  3、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且当次招标项目预算价在十万元以下的;
  4、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且当次招标项目预算价在十万元以下的;
  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且当次招标项目预算价在十万元以下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处以四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且当次招标项目预算价在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2、在知道自己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且当次招标项目预算价在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3、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且当次招标项目预算价在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4、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且当次招标项目预算价在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且当次招标项目预算价在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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