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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轻我省地方高校债务负担化解高校债务风险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轻我省地方高校债务负担化解高校债务风险的意见
(鄂政办发〔2011〕7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减轻地方高校债务负担,化解高校债务风险的意见》(财教〔2010〕568号)要求,切实减轻我省地方高校(指省教育厅、省直部门及市、州政府所属的公办普通本专科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债务负担,化解财务风险,促进我省高校持续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化解高校债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化解高校债务的重要意义

  高校负债发展是高校扩招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近年来,随着还贷高峰的到来,一些高校还本付息压力不断增大,债务风险日渐显现,严重影响了我省高校的稳定和发展。做好高校债务化解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具体体现,是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建立规范、安全、有效的经费管理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我省高校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化解高校债务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减轻高校债务负担,有效化解高校债务风险。

  二、化解高校债务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

  1、明确责任,分级负担。高校债务化解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共同努力、协调推进。贷款高校是债务化解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贷款、谁负责”的原则,统筹学校各类资源,充分挖掘潜力,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按照高校隶属关系,各级政府负责统筹所属高校的债务化解工作。

  2、统筹规划,分类化解。根据省核定的在校生规模和教育部基本办学标准,认真核定各高校的基本建设总体规模,明确政府与高校应分担的债务偿还比例。结合高校债务余额、筹资水平及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化债规划、化债目标、化债期限,采取统筹高校事业收入、土地置换收入、财政安排预算资金等多种方式化解高校债务。

  3、构建机制,长效管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严审批高校建设项目,严格控制高校建设标准,加强高校财务管理,规范高校贷款行为,建立高校财务风险控制长效机制,引导高校科学定位、合理规划、勤俭办学、内涵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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