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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112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和《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8号),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2011年厉行节约目标,市政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编制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确保完成2011年厉行节约目标任务

  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家节能“十二五”规划和《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十一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现状、主要矛盾和发展趋势,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发布工作,合理确定“十二五”节能目标和指标,科学规划重点工程和任务,增强规划的前瞻性、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11年,各级公共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完成用电、用水、用油比2010年下降不低于2%的目标任务,为“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加快完善制度标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

  要加快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制度建设和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考核评价、合同能源管理等配套制度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加强与法制、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大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和垂管系统的节能管理与监督检查力度;要进一步加快理顺县(区)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机构,尽早建立起完备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各级公共机构应明确相应处室专人专职负责本机构节能日常工作。

  三、突出抓好能耗计量统计,夯实节能工作基础

  认真开展公共机构基本信息普查,建立公共机构名录库,准确掌握公共机构数量,实现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督及考核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避免漏报、漏管现象发生。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分项计量和监管工作,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台账,完善统计工作基础。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信息系统即将建设完成,实现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信息化和网络化为时不远,务必打牢基础,提高能耗统计效率和质量。全市将加强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核查,全面系统地分析能源资源消耗的总体情况和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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