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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认真贯彻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意见的通知


  5.有权批准机关对下级人民政府上报的规划修改资料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规划修改的决定,行文批复,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6.经批复和备案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应当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三、建立健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有效机制

  (一)建立优化配置利用土地资源机制。土地资源配置利用遵循总量统筹、保障重点、节约集约、依法使用的原则。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应实现最佳综合效益,优先保障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重点工程和重大产业项目,统筹兼顾其他项目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投入、产出效益。发改部门应会同规划、国土等部门做好重点产业项目评估,从产业准入、投资强度、产出效益、资源消耗等方面进行评估,评定项目等级,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项目用地计划政策,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建立部门横向联动机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方方面面,需要相关部门之间的互相协调与协同衔接。建立部门之间横向协调联动机制,在建设项目规划前期进行协调与沟通,部门联席会商,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协调。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立项前,要征求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没有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得立项;规划部门在修改镇村建设规划时,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在项目规划定点前的选址阶段以联系单的形式征求国土部门的意见,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规划部门不得出具规划定点图;国土部门要加强与建设部门的联动,有效落实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与规模控制;发改、规划、交通、水利等部门在编制年度建设工程项目计划时需征求国土部门的意见,对其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修改条件的项目纳入年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范围,在今后的工程实施时不得随意变更用地范围。国土部门要加强与交通、水利与环保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满足环境生态保护的需求。

  (三)建立存量用地盘活机制。各地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是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各地在2011年年底前摸清可盘活存量土地情况,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盘活存量土地实施计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规模。我市目前各类建设用地总量已超过行政区域总面积的30%,已逼近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临界点。同时,现行建设用地布局分散,利用率和产出率不高。各地要通过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整治、“两置换一转化”等途径,调整整合存量建设用地资源,充分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复垦挂钩政策,对被撤农村村庄、企业土地及时组织复垦,置换城镇发展空间。对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成效显著的地区,市将在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复垦挂钩计划指标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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