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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巩义市、永城市、项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郑州和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豫科[2008]1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为做好2010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自评后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 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
  三、 申报材料内容
  (一)企业承诺书(附件1)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等申报材料必须使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发布的2010年度最新版本填报工具填写或直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后正式打印。正式打印的材料具有完整的条形码,每页材料上具有随机号和页码。纸质材料须与电子版材料内容一致。
  (三)2007、2008、2009三年度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明细表(附件3)。
  (四)2007、2008、2009三年度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附件4)。
  (五)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
  (六)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须提供大专以上科技人员汇总表(附件5)。
  (七)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且符合要求的企业2007、2008、2009三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2009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八)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且符合要求的企业2007、2008、2009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原件或彩色扫描打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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