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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全省人口计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全省人口计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浙委办[2011]51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为总结和表彰“十一五”时期人口计生工作,激励全省人口计生工作者开拓进取、再创佳绩,省委、省政府决定评选“十一五”期间全省人口计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现就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人口计生工作先进单位。
  评选范围:各市人口计生委。评选名额共5个。
  (二)人口计生工作示范县。
  评选范围:各县(市、区)。评选名额共13个。
  (三)人口计生工作个人突出贡献奖。
  评选范围:长期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从事人口计生理论和计划生育/生殖医学研究的工作者。评选名额共20名。其中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人口计生工作人员6名,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 6名,省、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工作者6名,人口计生理论、计划生育/生殖医学研究者2名。厅级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严格控制参选比例。
  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人口计生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十一五”期间,人口计生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全面完成人口计划和各项人口计生工作任务,在抓统筹、抓民生、抓创新、抓重点难点等方面有创新和突破,重视优生“两免”工作、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在系统行业方面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二)人口计生工作示范县评选条件。
  “十一五”期间,人口计生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全面完成人口计划和各项人口计生工作任务,在综合改革、依法行政、优生“两免”、宣传教育、优质服务、规划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队伍建设和解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出生性别比等重点难点问题方面工作有所创新或突破,并在所属市的辖区内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在系统行业方面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三)人口计生工作个人突出贡献奖评选条件。
  1.人口计生工作者参加评选的条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人口计生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创新,爱岗敬业,热心为群众服务,廉洁自律,长期专职从事人口计生工作,为本地区、本单位人口计生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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