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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监测重点河流水质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监测重点河流水质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10〕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关于监测重点河流水质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十四届三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监测重点河流水质
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汛期重点河流水质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及饮用水净化处理,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防止灾后水传疾病等灾害的发生,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防止灾后水传疾病等次生灾害发生为目标,全面加强汛期重点河流水质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及饮用水水质管理和检测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认真开展松花湖松花江水质监测。由市环保局负责认真开展松花湖和松花江水质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汛期松花湖和松花江水质情况,加强汛期和灾后环境监测工作,科学预警水环境质量情况,确保水环境安全。

  1.监测点位:松花湖监测点位为大丰满。松花江监测点位为江湾大桥、九站、白旗。

  2.监测频次:每天监测1次。

  3.监测项目: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石油和挥发性有机物(其中pH值每天监测2次)。

  4.次生污染事件监测:如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针对具体影响范围,研究制定应急监测的具体方案,主要是增加监测断面、监测频次,重点监测特征污染项目。

  (二)全面加强灾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保障。由市卫生局负责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加强对全市饮用水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灾后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水传疾病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1.重点检查受灾地区所有的集中式供水单位、自备水源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的供水设施消毒处理情况、水质净化消毒情况、水质检测情况,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的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规定的其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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