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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水毁工程修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水毁工程修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吉市政办发〔201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今年入汛以来,连续出现大范围强降雨过程,我市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洪水灾害,水利工程损毁严重,恢复重建任务十分紧迫和繁重。按照省政府和省水利厅要求,为尽快完成我市水毁工程修复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经市政府十四届三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及总体原则

  要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满足主汛期防洪需要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急需为目标,水毁工程修复总体原则是: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分步实施。

  二、主要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水库工程。对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满足农业生产灌溉需要的病险水库水毁工程,要在今年8月末前抢险处理完;对损毁严重、工程量大、修复期长的水库,要在明年主汛期前完成工程建设;对列入全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小(Ⅰ)型水库水毁修复,要按照抢险加固批复的标准进行修复,要在今年10月末前完成;对效益不高、修复成本大,防洪减灾效果不明显,当地群众又不同意修复的水库,可按降等或报废处理。

  (二)堤防工程。吉林市城市防洪工程、各县城防洪工程、二松堤防和饮马河堤防等水毁的险工险段要在今年9月底前应急抢险处理完,整体修复工作要在明年主汛期前完成;其他江河堤防工程的水毁修复,各地要根据工程损坏程度,明确工程修复任务和完成时限。各地在江河堤防修复过程中,也要侧重河道疏浚工作,坚决避免在河道行洪区内恢复和新建各类设施,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三)饮水工程。为保证灾区群众尽快喝上干净水和安全水,各地要抓紧抢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水源工程。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农村饮水安全水毁工程,要在今年8月末前抢修完;对已列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和今年正在实施的饮水工程,要在今年10月末前完成。

  (四)农业灌溉工程。为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群众生活需要,对当前农业生产灌溉急需的水毁工程,要在今年8月末前抢修完;对明年春季农业生产灌溉需要的水毁工程,要在明年春灌前修复完;对大中型灌区的水毁工程明年灌溉期和主汛期前必须修复完,既要保证农业生产灌溉需要,又要保证防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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