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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外留学人才来豫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的通知

  13.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职称评审实行考核认定的办法,可参照其学历、学术或专业技术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受任职年限、任职资格等限制。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如果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已达到规定比例上限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可以单列岗位进行申报和聘任。
  14.海外留学人员出国前的工龄与来豫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其攻读学位的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作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海外留学人才(包括其随行助手、配偶),在我省工作和创业期间可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15.对来豫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才,积极帮助其申请国家留学人员科研项目活动择优资助经费和创业启动经费。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从事科研工作的,用人单位要根据科研工作需要落实科研经费,并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16.积极鼓励和支持海外留学人才参加国家和省有关重点项目、科技项目的申报和科研成果奖励的评审。对在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海外留学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建立优秀海外留学人才表彰制度,对做出重大贡献的海外留学人才,由政府给予表彰。
  17.海外留学人才在豫自主创业的,凭《海外留学人才身份证明》,享受国内大学毕业生创业的优惠政策。海外留学人才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工商部门予以登记;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允许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5%。
  18.加强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要完善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设施,为海外留学人才创业提供办公用房、厂房、设备和配套设施等。要配备专门人员,简化审批手续,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拓展服务范围,不断探索在政策、人才、信息、培训、融资等方面为海外留学人才创业提供支持的新方式、新途径。
  19.建立多渠道筹措扶持海外留学人才资金机制,鼓励海外留学人才来豫创业。建立健全包括政府资助、银行贷款、创业投资、技术产权交易等在内的投融资机制,帮助海外留学人才解决创业资金困难问题。对来豫创业、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省委、省政府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创业所在地3年内免费提供1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100平方米的生产用房和100平方米的居住用房。
  20.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专业、技术、经历优势,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专家库,选择优秀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进入专家库,积极吸纳他们参与政府政策制定、决策咨询、重大工程论证和有关项目的评估、评审工作。21.已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或《外国专家证》,并享受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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